日本經營管理簽證|三年經過措施與「更新期間」的思考方式
- 千代田国際行政書士事務所
- 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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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025 年法規改正後,既有持有人需要掌握的重點 —

2025 年 10 月 16 日的改正,使在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的審查基準產生了相當大的變化。
資本額等需3,000 萬日圓以上、必須雇用一名居住日本的常勤職員,並新增日文能力與經歷條件等規定。對於今後想以新制度申請的人而言,整體前提已與以往不同。
另一方面,對於已依舊基準取得並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人,則設置了「三年的經過措施」。
如何理解這三年,以及在此期間內準備到什麼程度,會直接影響更新策略與未來可選擇的方向。
本文是寫給「已經持有經營管理簽證」的在留者,主要整理:
經過措施的大致定位
更新審查時容易被注意的重點
在留期間(一年・三年・五年)所代表的訊息
2028 年 10 月 16 日之後,「第一次更新」可能具有的意義
以上內容將在目前公開資訊與各類專家解說的基礎上,從實務角度加以整理。
一、「三年的經過措施」是什麼
可能被視為適用對象的人
綜合法務省公布的資料與專家解說,一般理解下列人士屬於經過措施的適用對象:
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日前,即已以「經營・管理」在日本在留者
在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前申請已被受理,並依舊基準接受審查、取得許可者
三年經過措施涵蓋的時間範圍
施行日:2025 年 10 月 16 日
特別會意識到經過措施的期限: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前提出的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
因此可以這樣整理成下面那樣來理解,在實務上會比較容易掌握輪廓。
對於「在 2028 年 10 月 16 日之前提出的更新申請」,即使尚未完全符合新基準,實務上預期會綜合考量經營狀況及未來是否有機會達到改正後基準,再作成許否判斷。
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
這並不是「三年內都可以按舊基準放心不管」的意思
更接近於「請在三年內逐步朝新基準靠近」的 觀察期・調整期
這樣的性質較為強烈。
二、把經過措施視為「觀察期」,而不只是「猶予」
在說明經過措施時,常會看到類似下面這樣的表述:
即使尚未符合新基準,也會在綜合考量經營狀況,以及未來是否有可能符合改正後基準之後,作成許否判斷。
經過措施期間內,更新申請容易被看的重點:
事業的實際狀況
有沒有持續的營業收入與交易
事業內容與收支之間是否具備合理的一致性
是否確實在日本從事經營活動
稅金與社會保險等的履行狀況
法人稅・消費稅・各類地方稅的申報與繳納
社會保險・勞保的加保與繳費狀況
未來朝向新基準整備的「具體而現實的計畫」
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打算以什麼步調增加
何時、以何種編制開始雇用常勤職員
日文能力與經歷條件預計在何個階段達成
支撐上述內容的數字計畫與事業計畫書要如何準備
在實務上,可以把問題整理成:
是打算「維持現在這個規模」嗎?還是打算「逐步往新基準那邊靠近」?
能不能從數字與實際經營狀況兩個面向,說明得清楚,很可能會成為更新申請的關鍵。
三、在留期間(一年・三年・五年),將更明顯地被視為「評價結果」
有專家指出,在改正後,不只「是否允許更新」,
實際被賦予的在留期間長度本身,也會逐漸被視為「對新要件符合程度的一種訊息」。
以下只是一般性的整理,實際案件仍需個別判斷,但可以作為思考架構:
一年更新
與新基準之間仍有相當距離
雖然有事業實體,但在規模、雇用、公租公課等面向上仍有不少改善空間
對入管來說,比較像是「還想再觀察一段時間」的評價
三年更新
已經相當接近新基準
資本額、事業規模、雇用體制、納稅狀況等達到一定水準
可以理解為:「作為在日本的經營者,在留狀態大致穩定」
五年更新
充分符合新基準,事業與在留兩方面的安定性都很高
收支、雇用、納稅、日文能力等各項條件,綜合來看風險相對較低
因此,即便是在經過措施期間內,
如果與新基準之間距離仍然很大,雖然不一定會立刻不許可,但被給予短期更新、以「再觀察」方式處理的可能性會升高。
用這樣的運作方式來想像,比較不容易產生過度期待或誤解。
四、從時間軸來看:更新與經過措施的關係
若沿著時間順序來整理,經過措施與更新之間的關聯會更清楚。
案例 A:目前已經以「經營・管理」在留的人
2024 年以舊基準取得許可(在留期間一年)
2026 年提出更新申請(此時仍在經過措施三年期間內)
對於這次 2026 年的更新:
就算當時還未完全符合新基準,
過去的事業實績
租稅公課的履行狀況
增資或雇用計畫等「未來的發展可能性」等因素都有可能被一併考量,實務上預期會以綜合判斷方式決定許否以及在留期間。
如果這次獲得三年在留,那在留期限就有可能延長到 2029 年。不過,下一次更新(也就是經過措施結束後所做的第一次更新),原則上就會以新基準作為前提,這點必須先有心理準備。
案例 B:長期以來規模幾乎沒有變化的情況
資本額・投下資金長期維持在較低水準
沒有常勤職員
納稅與保險制度也沒有充分整備
在這種情況下,
即使仍在經過措施期間內,更新審查也容易趨於嚴格
即便勉強更新成功,在留期間也可能被壓縮在一年,甚至更短
多位解說都指出,這類「長年沒有實質強化」的狀況,在未來幾年將會愈來愈難維持。
五、2028年10月17日之後的「第一次更新」是重要分岐點
經過措施在 2028 年 10 月 16 日 結束後,
之後所提出的更新申請,已被明確方向性地指出:
原則上將以符合改正後的新基準為前提。
例如:
資本額・事業規模(原則 3,000 萬日圓)
雇用至少一名常勤職員
日文能力
經歷(學歷・職歷)
是否有專業人士對事業計畫進行確認 等等
不過,也有部分解說指出,若同時具備以下情況:
現階段經營狀況良好
租稅公課履行確實
在下一次更新之前,有具體且可信的計畫讓公司達到新基準
在個別案件中,仍可能保留一定程度的裁量空間。
換言之,未來也不排除就個案作彈性判斷的可能性。
六、這三年可以先準備什麼?
與其把經過措施的三年視為單純的「延期」,不如把它當作 「朝新基準一步步靠近的準備期間」,在實務上會更有助於制定具體行動。
例如,可以有計畫地檢查並整理以下幾點:
資本額與投下資金打算用什麼時間表逐步提升
常勤職員預計何時、從哪些職務開始雇用
社會保險、勞保、稅務等制度要在什麼時間點以前整備完成
日文能力與經歷條件,預計在哪些階段達成
為了支撐上述內容,打算如何準備具體的數字計畫與事業計畫書(必要時,也可考慮由專家出具確認書或意見書)
七、結語—不只看「能不能更新」,還要留意「會被給幾年」
在改正前的實務運用中,常見的模式是:
第一次給一年 → 如果沒有特別問題,第二次多半會給三年
然而在改正之後,不只要看 「能不能獲得更新」,對於「一年・三年・五年之中會被給哪一種在留期間」本身,就逐漸被視為對新要件符合程度的評價結果。
本文是以 2025 年 12 月時點,以可取得的公開資訊與多位專家解說為基礎,由筆者依實務角度所作的整理,並不保證任何個別案件一定會獲得許可。
實際申請更新時,仍必須根據公司狀況、財務數字與未來計畫,進行個別而具體的檢討,才能作出適切判斷。
